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腐败分子的贪腐手段也花样翻新。如有的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安排亲友充当“台前木偶”,投资或实际控制公司及代收代持股份收益谋利等。笔者结合实践,对如何查办“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案件谈几点体会。
利用企业工商档案查实际的控制人。有的党员干部通过配偶、子女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设立“影子公司”。有的党员干部通过以亲属、朋友名义入股,或以他人名义代持股份等方式,成为“影子股东”。对此,要排摸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是否经商办企业,深挖企业工商档案中记载与反映的信息,从错综复杂的股权结构中找出党员干部违规“做生意”的蛛丝马迹。一是通过审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工作人员等身份资料,看上述人员中是否有党员干部的亲属、老乡、战友等特定关系人。二是延伸查询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层层抽丝剥茧找出与党员干部有关联的人员。三是分析公司的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是否与党员干部的职权管辖或影响范围紧密关联。
通过查资产情况找利益输送链。党员干部无论是开办“影子公司”,还是充当“影子股东”,其根本目的是以权谋私,实现权力变现。因此要牢牢抓住利益输送这个“牛鼻子”,从党员干部资产情况异常中追溯和查证隐藏在背后的利益输送链条。一是从账户交易明细中查找疑点。认真仔细分析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银行、证券等账户交易明细,整理其中可疑的交易对手,并进行延伸查询,找到资金的源头。二是从大额消费支出中追根溯源。调取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梳理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寻找其中的疑点。三是从他人代持财产中发现疑点。党员干部为了隐蔽利益输送链条,以各种手段转移财产,其中最典型的是由他人代持。因此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对党员干部让他人代持财产的情况进行核查。
透过公司经营业务看背后的公权力。“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大多得益于党员干部在业务上的“特殊关照”和“定点推送”,其业务类型、经营范围往往和党员干部职权管辖范围、资源影响领域紧密关联。一是从公司业务类型看是否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实践中,“影子公司”主要从事商贸、代理、集成等简单业务,与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合作关系较为稳固,时间较长,形成长期“霸占”某项业务的格局。二是从公司主营业务看是否与党员干部履历相吻合。“影子公司”大都紧跟党员干部的职务调整或工作调动,作出相应业务类型或区域布局的调整,集中表现为“公司跟着领导走”“业务围着权力转”。三是从公司利润分配看党员干部职权影响力。“影子公司”腐败案件中,党员干部幕后操控企业,而名义上的企业主则变成了“影子”与代理人,营业利润由党员干部决定如何分配。(张剑峰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