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01-03
中小企业海南省

本报1月2日讯(记者龙易强)近日,省工信厅印发《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

《细则》明确,省工信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等工作,指导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二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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