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由于美国国内没有利益相关方对此案提交回复意见,美国商务部将撤销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的反倾销措施。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3204.20.800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2933.69.6050、2921.59.4000和2921.59.809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11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反倾销调查。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7年11月27日,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期限。2022年10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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