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曾昭娴)12月27日,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通知,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发热患者。各地须按照“能设尽设、能开尽开”原则实施好此项工作,12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必须全部开设,开设后不得无故停诊。
通知提出,接诊发热患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具备以下基础设施:发热诊间应相对独立、且通风良好;张贴其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热门诊机构码;设置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治知识宣传栏。设备设施应基本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2支、一次性压舌板等;医疗垃圾桶、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液、二级防护物资设施等;诊桌、诊椅、电脑(医生工作站)、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鼓励配备心电图机、非接触洗手设备等。此外,接诊发热患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口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发热诊室标识,公布接诊电话。
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就诊发热患者的首诊、协助转诊等,包括开展登记、抗原检测、治疗,提供协助转诊、健康教育等服务,做好就诊后的居家治疗服务。同时,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环境消杀、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通知明确,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协助转诊: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指氧饱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