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监委12月28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有:贵阳市委原副秘书长邹杰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邹杰(资料图)
通报指出,2013年至2018年,邹杰在担任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白云区区长期间,先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酒水6瓶、高档定制西服1套、高档香烟20条、价值2.62万元手机2部等礼品。2013年“五一”期间,邹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携妻儿到浙江杭州、湖州等地游玩,全程费用约3万元均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邹杰在担任白云区区长期间,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违规配备和使用办公室、休息室面积61.37平方米,超标准31.37平方米。邹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邹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今年11月23日消息,邹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邹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毫无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违规插手政府服务项目采购;道德败坏;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个人决定将国有资金挪用给私营企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邹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邹杰出生于1975年,早年他在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工作,曾任:秘书二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干部等职。
2011年,他调任贵阳市环保局副局长,后任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他调任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16年任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8年,邹杰任南明区委书记,2022年3月的相关报道显示,他任贵阳市委副秘书长。
今年8月9日消息,邹杰被查。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