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 实施“乙类乙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

日期:12-27
新冠肺炎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米锋介绍,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实施“乙类乙管”,是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防控策略调整,是实事求是、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的主动作为,是为了不断提升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要抓实抓细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特别是强化老年人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总台记者史迎春靳丹妮)

发布会信息汇总

国家卫健委:“乙类乙管”打的是有准备之仗而绝不是被动的放开(央视)

今天(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从传染病的特征、健康影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出发,将一种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需要具备相关条件。这是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要求的,是依法防控的鲜明体现。

近三年来,通过对新冠肺炎“乙类甲管”严格管理,我们经受住了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而我们密切跟踪病毒特点,研判疫情形势变化,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和药物供给,加强医疗救治和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都为我们调整新冠病毒感染的法律归类创造了条件。因此,调整为“乙类乙管”我们打的是有准备之仗,而绝不是被动的放开。

从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重症率和病亡率低。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显示,奥密克戎变异株的致病力相比原始株和其他关切变异株减弱,所导致的症状以发热和上呼吸道症状为主。

从人群免疫水平看,我国新冠疫苗接种得到普及。全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疫苗接种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92%以上和90%以上。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个人防护能力逐渐提高。

从防控工作基础看,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增设发热门诊,增加定点医院重症病床、ICU以及相关救治设备与物资储备,医疗救治能力得到提升,逐渐统筹实现新冠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较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是保健康、防重症。依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疫情防控策略的重大调整,体现了实事求是、主动作为、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政策,将有助于更好地适应病毒变异和疫情形势的变化,有助于把防控资源更加集中到保护患有基础病的老人、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上来,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医疗卫生需求,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李斌同时提到,当前全球大流行尚未结束,疫情走向仍有不确定性。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新冠疫情仍保持着高于普通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绝不是放任不管,绝不意味着所有防控措施的退出,而是要强化服务、强化保障。接下来,我们将抓细抓实医疗救治资源的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总台记者史迎春靳丹妮)

调整为“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措施主要有这些不同→(央视)

今天(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

会上通报,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在防控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在传染源发现方面,“乙类甲管”时,主要通过风险职业人群“应检尽检”、风险区域全员核酸筛查等方式发现感染者。实施“乙类乙管”后,主要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测等方式发现感染者。各地要保证社区保留足够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充足供应抗原检测试剂,有效满足居民检测需求。

二是在传染源管理方面,“乙类甲管”时,对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实行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观察。实施“乙类乙管”以后,对于发现的无症状和轻症感染者,可自愿选择居家健康管理,对于不具备居家条件或不想居家、担心传染家人的居民也可选择前往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各地也为自愿集中隔离者提供类似“健康之家”等隔离服务。

三是在社会面防控方面,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社会面防控措施将更多集中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取消或减少对其他场所机构和人员活动的限制,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比如除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对跨区域人员开展落地检、不再对外溢风险人员开展跨区域协查;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采取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相应的风险区域管控措施。

四是在国境卫生检疫方面,“乙类乙管”后,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可直接进入社会面。对入境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如何防范措施调整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国家卫健委回应(澎湃新闻)

12月27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并回答媒体提问。

发布会上,澎湃新闻记者提问:有网友担心,在当前的疫情形势下调整为“乙类乙管”,意味着放任不管,必将使疫情更快更大范围传播。也有网友说,调整后可能引发资源挤兑、药品供应不足等风险,请问该如何防范调整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乙类乙管”绝不是放任不管,在防控措施调整的初期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增加,继而可能会引发药品的供应不足、部分地区产生医疗挤兑,甚至会引起公众的恐慌等现象,为此我们正在积极针对这些风险进行有关的种类,保障调整的过渡,当前我们应该将工作的重心从防感染转移到医疗救治上来,工作的目标是保健康防重症,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诊断的平稳有序,特别要关注老年人、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儿童、孕产妇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感染后的及时救治,最大限度保障医疗需求,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死亡。为有效地防范风险,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疫苗接种,特别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疫苗接种。

二是加强药品的供应保障,包括中药、西药以及相关的医疗设施设备等,千方百计地满足老百姓的用药需求。

三是通过在线的健康咨询、科学普及等,鼓励具备居家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优先选择居家隔离照护,对老年人等重症高风险人群要摸清底数,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健康管理,提供转运、住院等绿色通道,确保应治尽治。

四是完善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机制,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基层诊疗能力建设,统筹新冠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尽最大可能不影响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

五是做好风险沟通,面向公众加强宣传倡导,围绕健康检测、个人防护、居家合理用药,给出建议,帮助公众如何了解合理用药、合适就义以及去哪就医等具体问题,促成公众理性应对新冠疫情,避免恐慌。

六是关心关爱医护人员和维持社会经济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七是加强病毒变异情况的监测,加强疾病的严重性、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的监测,尽量避免发生医疗资源的挤兑。

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监测发布将一个月公布一次(北京青年报)

12月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主任医师殷文武介绍,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之后,疾病监测报告及对外发布也将进行调整:

调整公布的内容,将公布现有住院病例数,现有重症包括危重症以及累计的死亡病例数,删除既往密切接触者的报告情况,不再区分本土的病例和输入的病例。

对外公布的频次也将进行调整,回归到乙类传染病后,一个月公布一次,公布平台为中国疾控中心网站。

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监测发布将一个月公布一次 如何防范措施调整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国家卫健委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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