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日期:12-22
预备党员党员

“非常感谢纪委的同志帮我把提档费和误工费要回来了,真是多亏了你们……”近日,我们来到村民阿通的家里,郑重地将1900元退还给阿通,小伙子拿着一沓现金满怀感恩地说道。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阿通反映该县清湖镇旺山村村干部李某、饶某在村预备党员转正时以油费、过路费、伙食费为由索要提档费和召开党员大会经费的网络举报件。

入党转正本是党内工作一项严肃的组织程序,竟敢以转正为由向群众索要提档费和经费?为一查究竟,我们立即启动“室组地”片区协作机制,对问题线索展开调查。

于是,我们兵分两组,一组进行外围核查,调取反映人的入党志愿材料等,另一组找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核实,了解事件情况。根据阿通提供的佐证材料,我们发现,村干部李某、饶某与阿通确实存在多笔转账记录。

为了进一步深入核查,我们连续花了几天时间,马不停蹄地深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镇政府等多个单位调取相关材料,同时,实地访问干部群众等3人,留取谈话笔录5份。经过深挖线索,真相随之浮出水面。

原来,举报人阿通是2020年7月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同年底服役结束后把组织关系转回村里,组织关系档案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2022年6月,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在办理本村预备党员阿通转正过程中,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档为由,向阿通索要提档费300元,用于往返加油费、高速过路费以及伙食费,并让其转交给包片干部饶某。李某提出若不给钱,则不帮其提取党员档案,阿通迫于无奈,交给了饶某300元。同月,李某授意饶某以召开阿通预备党员转正大会需要发放误工费为由,再次向阿通索要了误工费2000元。在召开党员大会时,饶某使用该钱按30元/人的标准发放给参会党员作为误工费,合计1600元,余下的400元退还给了阿通。

最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提档费和误工费也如数退还给了阿通。

查处案件只是第一步,加强对农村的管理,强化对小微权力的监督才是关键。在严惩腐败的基础上,我们召开了全镇村纪检委员会议,督促主动扛起监督责任,并以此案件为镜鉴,扎实开展以案促改,织密监督网络,着力健全完善基层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针对此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压紧压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陆川县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实施方案》,对村(社区)党组织权力运行事项进行梳理,研究细化村级决策、采购、财务管理等11类25项“小微权力”清单,研究制定《流程规范指南》,逐项绘制流程图,列出各项事务动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公示等关键环节,并列出各事项的廉政风险提示,使各环节清楚明了、便于操作,有效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推动村级小微权力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行。(陆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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