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重罪案件风险研判

日期:12-17
犯罪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上担负着重要职责,要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将风险防范化解贯穿重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担实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政治责任。

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认识重罪案件风险研判重要性

重罪案件风险研判是以国家安全为根本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等重罪案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实施的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从严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等恶性暴力犯罪,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利器。因此,要切实将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发现在早、发现在小,消除在萌芽状态。

重罪案件风险研判是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的必然之举。重罪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大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具有较高社会风险、法律风险。通过重罪案件风险研判,一方面,能够提早防范案件自身风险外溢,遏制因重罪案件司法办案不规范诱发安全风险“蝴蝶效应”;另一方面,有助于深入分析安全风险的危害特点和发展趋势,掌握安全风险的发生演变规律,赢得有效防范应对的战略主动。

重罪案件风险研判是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行动之基。重罪案件风险研判在对犯罪原因、动机、背景、犯罪人心理、犯罪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理论、刑事司法政策、政治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处置意见,有助于发现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深层次风险、矛盾和问题,从而进一步丰富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制度机制,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从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角度把握重罪案件风险研判着力点

重罪案件风险研判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从讲政治的角度分析研判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在办案中做到政治立场稳,从政治效果、政治影响上对案件风险进行研判。要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在司法办案和风险化解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中央、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具体重罪案件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能力,对司法办案中贯彻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进行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检察新理念引领风险应对和化解,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重罪案件风险研判要坚持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在风险研判中应把握以下司法办案重要影响因素:一是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过程中,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秉持刑法的谦抑性,严格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预期。二是对被害人权益的影响。特别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依法听取被害方意见,引导被害人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同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三是对社会治理的影响。牢固树立“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深入剖析社会治理的深层次问题,积极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

重罪案件风险研判要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一方面,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对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问题的研究,严格把控案件质量,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共享、业务研判、提前介入、联席会议、检警同堂培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另一方面,要切实防范刑事司法政策风险。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犯罪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要体现“严”字当头,该捕即捕,依法追诉,重拳出击;对个案中有从宽的情节或从犯、胁从犯要依法从宽。

从系统化推进的角度谋划重罪案件风险研判路径

明导向。办案质效考核应统筹兼顾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最高检刑检业务25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衡量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办案中要结合案件质量指标,对风险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研判,在关键节点和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前,要比照案件质量指标对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进行对照检查,从反向质量指标中查找司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化解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风险。

抓落实。持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执行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办案影响、风险研判、负面清单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严格落实案件风险研判的主体责任,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要制定并落实办案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力争把风险扑灭在萌芽状态。

求精进。研判要“实”,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准确把握批捕、起诉证据标准,确保案件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有机统一。研判要“快”,即办即研,即研即办,做到每案必评、每环节必评,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研判要“准”,把风险研准研细,把准政治、社会、法律影响评价规则,综合评估营商环境、诉源治理等方面的潜在影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及时修复因犯罪所损害的社会关系。研判借“智”,依托检察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借脑借智,实现预案可行、问题清单、销号评估、反馈完善全过程动态管理。

强联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联管联动、上下一体、横向协同,加强与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依法、及时、有效处置化解涉网、涉访、涉众等涉稳风险隐患的合力。深入贯彻最高检四号、七号、八号检察建议,牢固树立以“我管”促“都管”的法律监督理念,提出诉源治理方案,协同住建、邮政、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开展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专项检查等综合治理活动,共同构建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的新格局。

(作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版面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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