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库区"头顶矿"销号!排除53户住户头顶上的危险

日期:12-16

正义网北京12月16日电(见习记者杨景茹)尾矿库是堆存尾矿、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也是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陕西某矿业公司停产后,留下位于秦岭保护区内的尾矿库无人管理,暴露重重隐患……

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针对秦岭保护区违法采矿导致的尾矿库安全隐患和秦岭生态环境受损等问题,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推动地方政府及其多家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开展综合治理,助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解决。

陕西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2009年11月取得石墨矿采矿许可证,采矿区域位于秦岭南麓一般保护区内。2014年,某公司停产后,其配套建设的页沟尾矿库停止使用,并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该尾矿库未依法实施闭库,存在尾矿库堆积坝偏陡、未设置排渗管、截洪沟尺寸偏小、防洪高度和澄清距离不足、下游截渗坝被洪水冲刷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尾矿库坝体地处秦岭较高海拔,是典型的“头顶库”,库区周边河流均汇入丹江,下游有53户住户,一旦坝体出现崩塌,可能造成丹江水源污染,严重危及下游居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此外,某公司在建设矿山过程中还存在边建边采、以建代采,未执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等既定方案,违规露天开采以及超过审批面积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厂房等违法行为,大面积改变了秦岭原生地形地貌,严重破坏秦岭生态,引发矿区内多处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021年9月21日,陕西省检察院收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移交的该案线索后,9月24日交由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西安铁检分院)办理,并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西安铁检分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调查。

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现场卫星图斑、行政机关执法卷宗、涉案企业各类申请、备案资料等书证,询问证人等方式,检察机关了解到,针对涉案企业违规堆放矿渣造成扬尘污染,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林地等问题,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林业局分别多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涉案企业虽缴纳了罚款,但并未执行行政处罚中关于对扬尘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和恢复被破坏土地原状等决定内容,相关行政机关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11月4日,西安铁检分院向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自然资源局、丹凤县林业局、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及蔡川镇人民政府等5家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及矿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检察建议发出后,西安铁检分院组织涉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等行政机关及丹凤县人民政府召开圆桌会议,就公益受损情况、潜在危害风险、相关行政机关监管权责范围以及整改措施等进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政府牵总、十余家职能部门联合整治的基本思路。

会后,丹凤县人民政府立即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某公司露天堆放的矿渣进行防尘处理,设置4处水质监测点,每季度对尾矿库内存水及下游回水池排水、河道水质取样检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附近群众进行公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群众用水安全。经过3次连续采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对某公司建设选矿厂超占的12亩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依法全部进行拆除,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复耕并交还农民耕种。对矿区多处崩塌、滑坡区进行有效治理并修筑挡墙,设立安全警示牌。根据山体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栽植侧柏、人工覆土后撒播刺槐种子和黑麦草籽,恢复植被139.87亩,切实防止水土流失。压实属地镇政府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土地资源保护、日常护林巡查、地质灾害预警、环境污染防治等综合管理工作。

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相关部门对秦岭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及尾矿库闭库等问题持续跟进监督。对于整改过程中涉及到尾矿库闭库等专业性较强问题,陕西省院与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陕西省应急厅)多次沟通论证,丹凤县政府按照陕西省应急厅《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实施闭库。

目前,丹凤县应急管理局已经完成水泥浇筑、排水涵洞、截洪沟加固和子坝削坡等工程,进入尾矿库销号验收阶段。陕西省应急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完成验收后,作销号处理。在通过闭库验收后,将进一步开展补植复绿,彻底消除页沟尾矿库及其库区下游安全隐患。

2022年6月,西安铁检分院先后收到5家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回复。6月22日,西安铁检分院在丹凤县组织公开听证,地质灾害防治、林业、尾矿库安全方面的3名专家认为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科学有效,能够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实现修复秦岭生态环境的既定目标。听证员对行政机关的整治效果一致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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