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平台非法集资近4亿元老板却是的哥和渔民?

日期:12-13
非法集资

一起非法集资3.89亿元的案件,老板却是的哥和渔民?当受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检察官的职业敏感告诉我:老板肯定另有其人!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从数千条线索中终于找出了关键证据,揪出了隐藏在幕后的真正老板。

2019年2月15日,我院(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犯罪嫌疑人陈某银、陈某丰、徐某庆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起诉意见书显示,2017年5月,经顾某介绍,徐某庆将自己一手创建的某海公司某理财平台以60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陈某丰、陈某银。此后徐某庆继续帮助推广,陈某丰、陈某银则以该平台向社会非法集资,造成1亿余元资金无法兑付。

还原犯罪嫌疑人笔录,老板陈某丰是渔民,陈某银是出租车司机,两人都没有理财从业经历,居然花600万元买一个理财平台,“渔民和出租车司机赚钱意识也太强了吧?手段还这么高明?”我产生了第一个疑问。

蹊跷的是,陈某银、陈某丰虽为某海公司老板,但两人对购买某海公司和公司经营的具体细节皆是一问三不知。“某海公司真是陈某丰、陈某银实际控制的?会不会有幕后老板?”我产生了第二个疑问。

随着进一步阅卷,以司机身份陪同陈某丰、陈某银投案自首的顾某进入了我的视野,因为顾某对某海公司的运作过程非常清楚。“这个貌似与案件无关的证人,怎么比老板还了解某海公司的运作情况?”我产生了第三个疑问。

带着这三个疑问,当我在接待被害人来访时,特意询问被害人是否接触过顾某。被害人反映,公司爆雷后,顾某代表该公司在杭州接待过被害人。“顾某凭什么代表公司在杭州接待被害人?”我产生了第四个疑问。

这四个疑问让我意识到,这个“司机”不简单。但令我疑惑的是,不仅陈某银、陈某丰、徐某庆均未指认顾某,连某海公司所有员工都一口咬定老板就是陈某丰和陈某银,其中一人还特意强调顾某不是某海公司的人。案件貌似陷入一团迷雾之中,但员工的一句特意强调,却让我警觉起来。

再回到案件中。我重新整理思路,详细梳理了在案证据,发现一笔蹊跷的转账记录,是公司财务打给陈某丰的,数额不大,只有10万元。“顾某说让我们买一些衣服,把自己打扮得像个老板。”陈某丰、陈某银均供述,在他们参与之初,顾某曾吩咐公司财务打给他们10万元,让他们买衣服把自己包装成老板的样子。

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细节,我有了新的思路:陈某丰、陈某银的供述是否可以说明,顾某可以支配涉案公司的财务人员以及公司资金——这是老板才有的权力。

比对银行流水,我发现顾某与涉案账户有频繁大额资金往来,且顾某与涉案账户开始资金来往的时间要早于陈某丰、陈某银二人几个月。从银行流水中,我又找出了陈某丰、陈某银将涉案资金大额取现与顾某账户大额现存之间的对应关系。尤其是有一次,陈某丰取现200万元之后一小时左右,顾某的账户存入200万元。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徐某庆、陈某银和陈某丰均指认顾某、金某实际购买了该涉案集资平台并且实际经营。陈某丰、陈某银供述,公司的真正老板是顾某,他们二人只是顾某找来做挂名老板的。徐某庆还提供了平台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上买方的签名正是顾某。

三人同时指认,某海公司还有另外一名实际控制人金某。金某虽然不出面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但是决策和实施了合伙购买平台、带员工培训、在杭州另设办公场地等公司的重大事项。侦查机关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补充侦查提纲,远赴上海、杭州、温州取得重要证据。

而某海公司的员工之所以异口同声作伪证,是因为所有员工都是顾某的亲戚。

至此,一场的哥和渔民充当挂名老板的闹剧终于真相大白。

经我院提起公诉,2020年10月28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顾某、徐某庆、陈某丰、陈某银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徐某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某丰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顾某、徐某庆提起上诉。2021年1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7月1日,宁波市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金某提起公诉。2021年5月18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金某提起上诉。2021年8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面编辑: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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