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政府网
法律顾问是政府机关的法律智库、智囊团和法治参谋助手。近日,省长王凯签署第217号省政府令,公布《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规定》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政府法律顾问条件
任用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河南省司法厅聘请法律顾问签字仪式
政府法律顾问包括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内部法律顾问原则上应当从本单位公职律师中选任,外聘法律顾问可以从律师、法学专家及律师事务所中选聘。
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规定》明确,对于内部法律顾问,应当具备包括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3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专业能力较强等多个条件。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经验丰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条件。
《规定》提出,政府法律顾问的任用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以连续任用聘用。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每人不得接受超过5个政府单位的聘请。
明确法律服务内容
发挥智囊顾问和“防火墙”作用
“遵循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的特点,《规定》紧贴推进依法行政实际需要。”河南省司法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完善制度、推进实施为重心,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洽谈等重要政府事务处理中的智囊顾问和‘防火墙’作用。”
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哪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参与处理重大案(事)件;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网站截图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聘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决定聘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和沈开举等20名法学专家、律师为省政府法律顾问,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为了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规定》明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作出决定。
规定履职期间权利和义务
满足政府决策需求
在履行职责期间政府法律顾问享有哪些权利?《规定》明确,在履行职责期间政府法律顾问享有哪些权利包括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工作需要,经任用聘用单位授权或者同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调研、论证、会议;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与任用聘用单位约定的其他权利。
《规定》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要履行下列义务: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提供专业严谨、务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或者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当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与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任用聘用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损害任用聘用单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与所承办的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与任用聘用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孟津聘请法律顾问
为打造高质量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编印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和机构名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为政府及其部门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参考。
专家观点|壮大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郑州大学教授、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王红建认为,《规定》的制定很有必要,有助于规范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王红建说,在《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将公职律师纳入政府法律顾问范围,有利于扩充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为公职律师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提供了规范依据。同时,扩大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范围。“将实施主体范围扩大至政府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践中这些机关、组织也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主体,比如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自然应当被纳入依法行政的范围。”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保山认为,《规定》将进一步提高河南省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有法可依、权责明晰,为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提供全方位的财政保障和人才支持。同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的义务,极大地推动了各级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主要体现在法律顾问对政府日常决策的参与度,以及对政府对意见的采纳机制上。”孙保山说,“《规定》提出应当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作出决定。政府法律顾问认为决策事项存在不合法情形的,决策机关应当进行研究论证。经论证确属不合法的,应当及时纠正,不得强行作出决定。这些规定切实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郭栩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