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日晚发布通知要求,全面取消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各地不得随意层层加码,限制货运车辆跨区域通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等四个指南修订同时印发。
这份《关于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三个全面取消”,即全面取消各地设立的公路、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全面取消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各地不得随意层层加码,限制货运车辆跨区域通行;全面取消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落地检”,对于从事口岸交通运输服务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应按照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通知》再次要求各地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精准管控政策,切实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严禁限制货运车辆、船舶正常通行;严禁擅自关停邮政快递末端服务、“一刀切”限制高风险区末端配送;严禁以等待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
“此前一些地方对货运车辆驾驶室贴封条,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给货车司机们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带来很多困难。”交通运输领域有关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说,《通知》明确,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等基本生活保障,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坚决避免由于服务保障不到位造成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生活困难。确需关闭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继续保留加油、如厕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各地不得随意层层加码,限制货运车辆跨区域通行。摄影/章轲
第一财经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四个指南9日同时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删除了对跨区域出行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落地检”有关要求。取消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要求。
《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简化了进入服务区综合楼的查验规定,取消了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保留了测量体温和查验是否佩戴口罩,确保个人防护措施到位。取消了服务区“落地检”服务,保留了必要的核酸采样点或抗原检测点,为有需求的司乘人员提供“愿检尽检”服务。
《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取消了乘坐跨省游轮的乘客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登轮的要求。结合文化和旅游部“跨省旅游目的地不再和风险区挂钩”的政策调整,删除了限制游轮停靠有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港口码头的要求。
《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明确港口内贸作业不再限制港口作业人员登轮、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船舶靠港前不再需要向港口企业提供船员新冠病毒检测信息,进港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健康码或2天内核酸检测证明。
根据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汇总数据,12月7日,全国货运物流有序运行,其中:国家铁路货运继续保持高位运行,运输货物1113.2万吨,环比增长1.20%;全国高速公路货车通行736.43万辆,环比增长2.49%;监测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3503.6万吨,环比增长5.0%,完成集装箱吞吐量75.3万TEU,环比增长1.3%;民航保障货运航班672班(其中国际货运航班531班,国内货运航班141班),环比增长6.2%;邮政快递揽收量约3.80亿件,环比增长3.3%;投递量约3.59亿件,环比增长19.7%。
截至12月7日24时,各省(区、市)高速公路无临时关闭收费站;共关停服务区33个,关停占比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