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在招投标活动中‘提篮子’‘打牌子’,当掮客;不准插手干预检查验收、资金拨付……”近日,岳阳市纪委监委出台《岳阳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十二不准”》,坚决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充当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代言人、代理人。为斩断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桌面下”的利益输送链条,让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岳阳市纪委监委紧盯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靶向纠治,破解监督难题,划出“十二不准”红线。
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多发易发且较为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十二不准”从招投标前、评标阶段、中标后三个方面入手定规矩、设“红线”:不准以集体研究或会议纪要等方式,违规将应招标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不准指使或授意项目业主单位采用拆分、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准未经集体决议或违背公平择优原则等随意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准为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设置特定门槛条件;不准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共同体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准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报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不准采取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不准以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结算审核等为由,变相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不准“招小建大”,违规变更或未经批准施工故意造成既定变更事实,超概算超预算大幅增加项目投资等。 2021年以来,岳阳市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市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紧盯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招投标的薄弱环节、腐败土壤,切实加强对招投标领域全过程的监管。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行政职能部门共立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86件,处理78人,收缴违纪违法所得3200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十二不准’宣传执行,以反腐惩恶的高压态势,亮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清不廉问题,让不收敛、不知止的违纪违法者付出代价。”岳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严尚袁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