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6日讯(记者陈晓洁)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海南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明确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责任、重大活动食品供应商责任、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等内容。主(承)办单位应按照“谁主(承)办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并对食品安全负责。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的项目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食食谱,应标明主要原料和烹饪方式,在重大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送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安全风险性审核后方可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活动举办前期及举办期间应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对无法落实整改、不能满足接待任务要求、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或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请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