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老总为何总是向自己借钱?这位新认识的朋友原来是……

日期:12-06
诈骗

正义网成都12月6日电(记者查洪南通讯员黄筱芩李昭)“土豪”男子为何频繁大量借款,是资金周转还是另有隐情?面具之下隐藏的,是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2020年10月的一晚,留学归来的丽丽(化名)正在酒吧招呼着为她接风洗尘的朋友们,朋友小七带来一位新朋友。“大家好,我叫文某(化名),我父母在外地开发房地产,我在成都发展,目前开了一家证券公司。今天晚上的开销我请客!”丽丽本身家境殷实,并不在意这一晚上几万元的酒水开销,但她觉得这位新朋友主动买单,还挺“上道”,于是让他加入了自己的小圈子……

“丽丽,有人找我借钱,高利息,周期也短,你要不要和我一起赚点钱?”文某和丽丽混熟之后,向丽丽提出了新的赚钱门道。丽丽欣然同意,先后向其转账20余万元。截至2021年3月,文某先后以车行和公司需周转等借口,再次向丽丽借款30余万元。事后察觉不对的丽丽将文某借钱的事告诉了父母,父母联系他人去证券公司、租车行询问情况。这不问不知道,一问还真是吓一跳:这些公司根本就不是文某的!租车行的老板更是说,文某名下没有一辆车,开的豪车全是从自己的租车行租来的!丽丽大呼上当,立马报了案。这一查才发现,从认识丽丽到成为好友,一切都是文某精心策划的“骗局”!

原来,文某没有工作,也不是“富二代”。为了满足自己的高消费和虚荣心,他将自己伪装成富豪,故意去结识“有钱人”。从丽丽处拿到的钱,全部被他用于租豪车、支付酒吧消费、旅游和购买奢侈品。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文某没有实际经济偿还能力,虚构借款事由,借款后并未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而用于个人消费,在被发现后认可债务,但无力偿还,一般会被认为行为人在借款时,便存在不归还财物的心理,属于以借款为名的欺骗,同样也构成诈骗罪,俗称“借款诈骗”。因此,文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其诈骗总金额达50余万元。

2022年3月,郫都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文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文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文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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