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报道,12月2日下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宇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服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经省长冯飞授权,副省长刘平治作为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2年10月25日,海南宇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问题,对省政府2022年9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于是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主审法官孙希军介绍,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省政府送达案件开庭传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省政府对此案高度重视,省长冯飞授权副省长刘平治作为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12月2日15时30分,本案庭审开始。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围绕省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所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复议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最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刘平治表示,今后,海南省政府将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欢迎各方对行政权力运行开展监督,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这是海南省第二例副省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去年12月10日,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省长冯飞授权,副省长王斌作为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海南日报》报道,2021年9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制定《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加大行政应诉力度。2021年12月,省政府、省高院联合发布了《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上述文件出台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海南逐渐制度化常态化——今年1月至10月,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6.55%。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副省长出庭应诉不多见。
2016年4月11日,时任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和所有当事人一样,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
据当时媒体报道,省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新华社对此评论称,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践行,值得点赞。因为只有出庭应诉的官员越来越多,再大的官员也可以坐上被告席,人们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8年2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简称《行诉解释》),进一步对“民告官”案件规范进行了统一、明确和细化。
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确保“告官见官”。即,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被诉行政行为是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地方人民政府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行诉解释》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部分予以列明。
而对于那些不能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行诉解释》,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行政机关拒绝说明理由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此外,《行诉解释》还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资料来源:新华社、《海南日报》等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