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解除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11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后,即时停止执行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2年11月2日发布的《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11月8日发布的《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棠下街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及2022年11月20日发布的《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黄埔区划定两街道为高风险区域
11月30日晚,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黄埔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龙湖街:
1。合景天峻A1213、A14栋(11月27日起)
2。幸福誉小区J13栋(11月28日起)
3。康大龙祥汇西侧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项目工地(11月29日起)
4。南安置区二期广州建筑协安公司工地宿舍(11月30日起)
二、九佛街:枫塱一路66号创维智能产业园(11月29日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白云区关于新增高风险区的通告
11月30日晚,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新增高风险区的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白云区新增高风险区如下:
一、云城街:
萧岗聚元里五巷14号,机场路1532号
二、鹤龙街:
(一)鹤南路一巷二号
(二)黄边福门北六巷18号
三、棠景街:
(一)棠溪国强大街6号棠溪针车城
(二)南天外五巷5号
四、石门街:
大园二巷11号
五、京溪街:
京海善和横巷7号
六、钟落潭镇:
白土村石阶东街10号、19号
以上区域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
▎荔湾区调整部分高风险区为低风险区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荔湾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茶滘街道
(一)西滘二直街21-23号、25、27-30号。
(二)芬芳街76号。
(三)茶滘街道生园围直街22号、29号、32号、33号、34号、36号、40号、41号。
二、东沙街道
(一)南漖村西社坊八巷10、12、16、22、26号;西社坊九巷8-10号。
(二)南漖新村七巷3-5号,八巷3、5号,九巷3-5号;东塱村福星巷8号、8号旁(无门牌)、17号、19号、21号,多星巷14号、15号、21号。
三、龙津街道龙津街德凤里21号、23号之一、32号、34号、36号,长庚小巷3号、5号、7号。
四、桥中街道
(一)坦尾北五巷6、8、12、13号;坦尾中街31、33号;坦尾南一巷18号,坦尾南二巷4、6、8、10、12、14、16、21、23、25、27、29、31号,坦尾中二巷33号、35号;江畔一巷2、4、6-8、10-12、14、16、18、20、22号;桥中南路226、228、230、232、234、236、238号;福源路18号。
(二)桥中街道坦尾西巷12、14、15、17、19、21-1、22、23、24、25、26、28、30、32号;坦尾北二巷4、6、8号。
五、石围塘街道
(一)洞企石一巷17号、17号之一、14号、14号之一、15号、19号、19号之一、21号、22号、23号、24号、26号、26号之一、30号。
(二)大涡街一巷15号之二、111号、113号、115号、117号、121号、123号、125号、127号、131号、133号、135号、139号、141号、145号、147号、151号、153号、155号、157号、159号、159号之一、163号、177号、227号。
(三)芳村大道以北、广三铁路(岭海街)以西、大涡街以东、蓬莱花园以南所围合区域(除芳村大道中522号、526、548号以外)。
(四)山村路9号、9号之一。
(五)小涡新村27、29、43、45、39号,洞企石一巷55号、55号之九。
六、华林街道彩园社区通心街11号、13号、15号、18号。
七、岭南街道岭南街道杨仁南12、14、16、20、24、26号。
八、彩虹街道彩虹街西华路43、45、47号所在区域。
九、南源街道
(一)南源街源溪长星里13、15、17、19、20、22、24、26、28、28-1、32号,源溪四巷32号,南岸路96号之十五。
(二)东风西路7号、7号之一。
十、逢源街道长寿西路25号之一。
十一、东漖街道西塱湛涌东约二巷11号、15号。
十二、海龙街道
(一)海龙街道增滘南约298-300、306、308、314-316号。
(二)龙溪南边村南边一街东二十七巷4-6号;南边二街三巷2、4号;南边二街四巷2-4号;龙溪沙溪村沙溪二街二巷2、4、6号。
(三)沙溪二街三巷3、4、6-8号。
十三、中南街道
(一)海中南约二街45号、45-1号、47号、49号、53号、53号南侧、55号、74号、76号、80号、80-1号、82号、84号、84-1号、86号、88号。
(二)波园四横街3-5号;连生四街2号、4号。
(三)香凝八巷13-17号、19号,赤岗冲口东街11号、13号、15号、17号、18号、22号。
以上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新快报记者李应华谢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