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二审维持死刑,劳荣枝“罪不至死”说难成立

日期:11-30
劳荣枝死刑江西省

马上评|二审维持死刑,劳荣枝“罪不至死”说难成立

开庭三个多月后,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有了二审结果。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江西高院认为,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可以说,判决结果符合正当的法律程序,也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更是对所有无辜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抚慰。

劳荣枝与法子英自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先后流窜多地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等罪行。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是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的公然挑战。

这也是一审法院认定劳荣枝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并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分别判处劳荣枝死刑的原因。

对于外界热议的劳荣枝是否属于被胁迫犯罪?是否“情有可原”?江西高院二审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

四座城市、七条生命、二十多年逃亡,这些经历都与劳荣枝相关。法子英被抓前,劳荣枝有很多次逃脱的机会,但她并没有逃,“被胁迫”说很难成立。正如江西高院所指出,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虽然劳荣枝及其辩护人上诉时多次提出“罪不至死”“刀下留人”,但随着司法人员深入调查,证明该案一审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判决结果有力地证明,劳荣枝的自辩在法律上不成立,在道德上也找不到被宽宥和同情的理由。

从法子英与劳荣枝联手作案,到法子英被抓获再到劳荣枝被抓获,虽然时隔多年,但警方和司法机关从未放弃努力。这也从侧面说明,随着刑侦技术的不断更新以及司法程序的不断完善,任何犯罪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背负七条人命、逃亡20余年的劳荣枝落得如此下场,是罪大恶极、罪有应得,也再次证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缺席”,愿所有无辜的被害人安息,愿被害人的亲属早日走出阴霾。

神州答卷丨滇能绿动 彩云跨越 11月30日,通州区公布新增风险点位,涉超市、医院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