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治病救人

日期:11-27
村干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现在的我,在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工作,不知不觉已在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十余载。

2011年,我作为大学生村官转正后进入纪委工作,调入大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后,一次家庭聚会上,许久未见的远房亲戚听说我在纪委工作,悄悄问我:“有个村干部因为私心,把社保名额安排给了自己亲家,算不算违纪?”

“确定是那个村干部私下安排的么?村里面开大会没?有没有村民参加?社保名额分配的事公示没?”

“什么都没做,就是那个村干部直接、私下安排的……”他声音有些发颤。

“那这个属于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情形。如果这个村干部是党员,他就违反了廉洁纪律……”我认真地回答他。

“呃……这个村干部还有救么?”听了我的解释,他追问道。

我告诉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我们不是要把犯错误的同志‘一棍子打死’,而是要达到‘团结—批评—团结’,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

聚会结束后,我们各自回家,我就忘了这个小插曲。几个月后的一天,远房亲戚却上门找到我。

原来,当时他说的那个村干部就是他自己。跟我聊天后,他就一直在努力弥补过错,以个人名义出资1.6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后来又到镇纪委主动说清问题。“虽然背了一个处分,但这样挺好,安心。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让我能继续在村里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现在,我到了区纪委监委宣传部工作,干的依然是“治病救人”的活儿。

2020年,我们查处了一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区城乡建设档案馆原馆长谢丽霞在工程档案资料验收环节吃拿卡要,以收取装订费、扫描费为名向数十家建筑企业索取贿赂430余万元。同年11月,谢丽霞被开除公职。2021年11月,谢丽霞因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被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怎样把这个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说透,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到震慑?同事们一起翻阅案卷,结合其工作经历,摸索心理变化轨迹,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制作完成了警示教育片《档案里的“蛀虫”》。

我们带着这部警示教育片到发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和主动上缴红包礼金专题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我参加工作的时候就认识谢丽霞了。看到曾经的同事成为‘阶下囚’,心里真不是滋味。”该单位一位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后说。事后,她悄悄地来到区纪委监委机关,上交了两年前收到的1500元红包。据统计,该单位先后有48名干部职工向组织说清相关问题308个,主动上缴红包礼金及违规津补贴76.50万元……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会,我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这项工作有了更深入的思考。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更直观的方式将典型案例展示出来,警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要逾底线、踩红线,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教育人、挽救人,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时悬崖勒马,这也是“医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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