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湖北省纪委监委的一则通报,李铁成为首名被查的中国男足主教练。关于他身上的种种争议,将在调查结束后有一个定论。
与此同时,通报中“李铁接受监察调查”的表述引起了一些疑惑——作为体育界人士,李铁为何要“接受监察调查”?监察机关对国足原主教练是否有监督职权?
李铁资料图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彭新林告诉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李铁作为中国男足主教练,是由中国足协任命的,而中国足协是根据法律授权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国足球事务的社会组织。因此,李铁的身份符合《监察法》规定的范围,理应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据通报,李铁是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的联合调查。彭新林指出,这种“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有利于发挥各自长处,形成合力,提高办案质效,使工作更加顺畅。鉴于李铁曾任武汉卓尔足球俱乐部的总经理、主教练,湖北省监委的介入有助于深入调查案情。
彭新林表示,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大大提高了惩治腐败的效能。
此外,通报只说李铁“接受监察调查”,没提“接受纪律审查”。因为他的政治面貌并非中共党员,而是民主党派党员,所以不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他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