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作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奖励办法》共十五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内容。
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奖励办法》),建立起对举报欺诈骗保进行奖励的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建立了相应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医保部门先后奖励举报人2570余人次,发放举报奖励近500万元,天津、浙江、广西等三省(区、市)单人次获最高奖励10万元,根据相关群众举报线索查实并追回医保违规金额1.58亿元。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举报奖励工作实际情况,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提升至2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随着我国打击欺诈骗保的力度持续加大,“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部分骗保行为由台前转入幕后,逐渐向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转变。医保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手段更加隐蔽、造假更加专业、形式更加多样,仅仅依靠医保部门单方面力量,很难发现这些变异骗保行为。
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扩大群众举报范围,持续强化社会监督对打击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作用,切实织密基金监管网,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举报系统开展试点
为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医保部门对外公布了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等多种举报渠道,此外,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发了举报投诉管理系统,目前已开展试点。
为配合《奖励办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医保局专门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发运用了举报投诉管理系统,对各渠道举报线索进行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精准管理,一方面对各地投诉举报实施全流程管理,避免群众举报“石沉大海”,确保凡举必查;另一方面及时督导各地医保部门按时、足额发放举报奖励,确保应奖必奖。目前,该系统已在河北、浙江、江西三省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国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