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希望你深刻认识错误、自警自省,同时大家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近日,定州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来到驻在部门,在召开的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现场,向受处分人宣读处分决定,把处分决定宣布会和警示教育会同步推进,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
今年以来,定州市纪委监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做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以严格落实《定州市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试行)》为切入点,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执行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有效载体,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党员干部身边,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该市纪委监委按照《制度》对宣布执行处分决定有关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将宣布处分决定与开展警示教育同步进行。在处分决定宣布前,根据受处分人员身份,针对性地制定宣布方案,明确宣布送达人员、参会人员、宣布时间。处分决定宣布中,由宣布人员询问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的态度和意见,并结合受处分人违纪违法事实,向参会人员说明处理依据,讲解相关政策和党纪法规,以案释纪释法,汲取教训。处分决定宣布后,一方面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落实职务、职级、岗位与待遇调整,另一方面督促该党组织深入剖析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源,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推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融合,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坚定性。
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共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59次,督促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5次,召开警示教育会18次,党员干部接受教育830余人次,有效发挥了党纪政务处分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定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