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鼓励农民合作社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

日期:11-24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11月24日消息,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通过实施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强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主体能力、全面建立指导服务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到1.5万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8000家,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2000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跟踪调研、观摩交流和经验总结推广。

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目标,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强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主体能力、全面建立指导服务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到1.5万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8000家,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2000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础制度

1。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章程制度,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明确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等内容。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与农民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担任农民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规范利益分配,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加强登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报公示、实有成员等信息变更登记,引导用好歇业制度,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在开展示范社评定、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典型案例推介等工作中,对存在以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空壳社”专项清理成果,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

2。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等内容。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应用农业农村部遴选推介的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支持农民合作社整体推进试点县先行先试。

3。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加强名录系统应用,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推动建立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制度,开展家庭农场赋码试点工作,确立家庭农场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叠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商誉信用等信息,探索构建“一场一码、一码通用”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向消费者、上下游企业、金融保险机构等推送家庭农场二维码,为家庭农场产品销售、品牌推广、贷款保险等提供便利服务。

4。建立家庭农场规范运营制度。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指导家庭农场实现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提升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

5。提升主体带头人能力。聚焦“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高质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持证工作。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分层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分级建立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6。提升主体融合发展能力。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在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鼓励村党支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进行资源整合,组建联合社、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1家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与合作,完善订单带动、生产托管、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发挥小农户、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作用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7。提升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跟踪调研、观摩交流和经验总结推广。

8。提升主体参与稳粮扩油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种植,加强粮食耕、种、管、收全过程生产管理,促进粮食丰产丰收。鼓励其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向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优先支持其创建县级以上示范主体。

9。提升主体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三)创新服务方式

10。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区别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产业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1。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机制。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利用三年时间,全省培养1000名以上优秀辅导员,优先联系1万家县级以上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制定“千员带万社”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千员带万社”行动的主体和挂钩联系辅导员名单。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纳入全国名录库工作,根据工作质量,实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通过指导参加技能大赛、开展优秀辅导员年度评优等方式,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12。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挂牌委托等形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支持邮政公司、供销社、中化公司等组织建设服务中心,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高效流通,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各地可以依据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

13。深化社企对接。鼓励各地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社企对接服务下沉。支持河南邮政为主体提供资金结算、融资、保险、理财、寄递和电商等一揽子综合服务,解决“融资难”“销售难”“物流难”等问题。支持中化河南公司推广现代农业服务模式,落地MAP技术服务中心,推进温县农业全产业链特区项目、鹿邑县现代农业服务整村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充分发挥各级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工作评价机制,发挥好乡村振兴等考核作用。对发展质量好、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升行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在资金项目安排上进行倾斜。

(二)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力争通过5年努力,整县推进试点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每年新增县级及以上示范社1000家;组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每年新增县级及以上示范农场1000家。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清理不合格示范社、示范农场。

(三)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加强信息交流,提炼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做好政策法规宣传,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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