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管点名背后 增额终身寿险的AB面

日期:11-23
现金通报利率寿险产品

一则监管通报,再次揭开“网红”增额终身寿险背后的风险面纱。

11月中旬,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重点关注增额终身寿险,称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

其中,弘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共2款增额终身寿险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小康人寿2款增额终身寿险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相关产品已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所谓的增额终身寿险,简而言之,就是保额不断增加的终身寿险。“这类产品有逐年增加身家保障、给子女传承财富的作用,一般中产以上的人投保比较多。”资深保险代理人王猛(化名)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近年来,长期利率下行、资管新规落地、理财产品打破刚兑,增额终身寿险在保值增值方面的优势逐渐被市场发掘,在众多代理人、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产品已成“网红保险”,但背后的风险仍不容小觑。

恶性竞争抬头多款增额终身寿险“网红”产品下架

增额终身寿险有多火?根据中保协发布的《2021年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发展报告》,在2021年人身险公司银保业务年度销量排名中,期交产品年度销量前10名中就有7款是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且占据了前三席位,中保协指出,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具有的资金灵活度高、用途多样的功能使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但火爆的背后,增额终身寿险恶性竞争抬头,经营风险频出。

银保监会在《通报》中指出,增额终身寿险存在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以及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等问题。

这些问题会给增额终身寿险带来哪些经营风险?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贝壳财经记者解释称,根据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险责任,其一般身故或全残的保险金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年的有效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确定的对应比例三者中的较高者。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增额终身寿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高于当年的有效保额,因此,增额终身寿险的保单利益会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主。

杨泽云进一步表示,正是因为增额终身寿险保单利益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额按3.5%的复利增长并不受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反倒是现金价值若按3.5%的复利增长,但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又达不到这个水平,则会给保险经营带来利差损。

值得一提的是,《通报》并非增额终身寿险年内首次被监管点名。今年年初,监管称有11款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2022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也明确指出: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递增超过定价利率,存在严重误导隐患,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比例设计不合理,加保设计存在变相突破定价利率风险。

目前,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按规定,保险公司应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报告风险排查情况,以及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记者注意到,在监管对增额终身寿险管理趋严的背景下,今年以来,已有多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下架,包括横琴人寿的“传世金彩”“传世壹号”,百年人寿的“鑫越人生”以及弘康人寿的“金满意足”臻享版增额终身寿险(即弘运增利)、“利多多”增额终身寿险等。

东吴证券研报认为,综合来看,案例通报可以总结为增额终身寿险存在保障程度低、长险短做、变相理财等风险,而监管意图是增额终身寿险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并防范产品激进定价导致的利差损风险。

“复利3.5%”增值话术层出不穷混淆保额增长与投资收益概念

增额终身寿险之所以销售火爆,与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中引导客户将其视为“理财产品”不无关系。

记者体验发现,代理人在与客户沟通时,会直接采用增额终身寿险几年“回本”、写进合同的3.5%复利增值等话术,给客户带来产品可以稳定增值,且收益较高的印象。

北京市民刘先生对记者表示:“最近我在银行买了一款增额终身寿险,总计保费150万元,到第5个保单年度,现金价值就有154万元,已经超过我交的保费,而到第20个保单年度,现金价值约为257万元,是保费的1.71倍,这期间什么时候退保资产都增值了,而且现金价值是写在合同里的,我觉得还是比较靠谱。”

刘先生代表了不少增额终身寿险客户的想法,杨泽云认为,从保险现金价值看投保的投资收益思路总体是正确的,但细节上可能有些问题,比如,若只关注现金价值是否高于所交保费,其实没有考虑机会成本和通货膨胀的因素,从机会成本来看,如果现金价值超过所缴保费部分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息,说明投资收益低于银行存款,显然不合算,从通货膨胀而言,如果现金价值超过所缴保费部分无法抵御通货膨胀,投资也不合算。“一般而言,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收益可能都高过同期的银行存款利息,但要接近3.5%的复利,少则需要近30年,多则近50年,而同期长期利率是否保持低位存在变数,通货膨胀水平是否会一直低于3.5%,更难以预测。”

此外,杨泽云表示:“增额终身寿险要通过减保领取获得部分现金价值或者退保领取全部现金价值的方式来实现投资收益,然而,不少增额终身寿险规定每年最多减保现金价值的20%,也就是说,至少需要5年才能完全退保获得收益,所以,通过增额终身寿险的方式来投资理财,可能要承受流动性受限的问题。”

中国精算师协会今年9月份也发文提醒称,“增额终身寿险复利3.5%”是一些销售宣传中经常出现的话语,但这里的3.5%并不是投资收益率,而是保额增长率,终身寿险的保额是指在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时,受益人可以领取到的保险金额,保额增长和投资收益概念差别大,请予以警惕。

上述资深保险代理人王猛也对记者表示:“根据我们的测算,5年的话,‘年金险+万能账户’的收益与增额终身寿险持平,长期的话,年金险的收益优势更高一些,特别是万能账户有2%~3%的保底收益,但是实际中,万能账户的长期收益率会在复利4%以上,更适合客户的投资目标。但很多客户会觉得收益写在合同更靠谱,所以倾向于选择增额终身寿险。”

因此,杨泽云建议:“投保增额终身寿险,应该是为了财富传承。建议客户在投保意外、医疗健康等保障保险、基金投资等各种投资之余,仍有闲置资金的基础上,可以投保增额终身寿险,作为财富传承给后代,而非将其视为投资,通过与存款、国债等对比投资收益来诱导客户。”

中国精算师协会也建议,增额终身寿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养老、储蓄功能较少。如果保险消费者想要购买保险产品来满足养老、储蓄需求,还是应当选择功能较为匹配,提供生存给付的年金保险或两全保险产品。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潘亦纯编辑陈莉校对卢茜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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