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豹猫,被告人获刑并公开赔礼道歉

日期:11-23
野生动物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正义网宜昌11月23日电(通讯员贺梦琪黄媛媛)11月22日,由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的吴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检察机关所主张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22年5月25日,被告人吴某因其饲养的家禽被不明动物咬死,遂在其住宅旁的鸡圈中放置捕兽夹,于次日凌晨5时许捕到豹猫一只,并持钢钎击打豹猫头部将豹猫杀害。后吴某将豹猫去除皮毛、肉身洗净以备食用,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鉴定,吴某猎捕、杀害的豹猫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基准价值1500元,整体价值75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于禁猎期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猎豹猫,破坏了生态系统稳定性及生物多样性,给自然环境及人类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损害了国家利益。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7500元,并在当地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11月23日0时至15时,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913例 北京新增病例数持续高位增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