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意放贷了,我的企业终于能活下去了!”近日,某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专程来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检察院,紧紧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事情还要从2020年说起。某木业公司是一家生产胶合板、刨花板的自然人独资企业。2020年6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以下简称“茌平环保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正常开启光氧设备,导致废气直排,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的规定,即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同年8月,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8.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2月,该公司向茌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茌平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同年6月22日,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故判决驳回某木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遂向聊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12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7月,茌平环保局向茌平区法院申请对8.75万元罚款和8.75万元加处罚款予以强制执行。
某木业公司认为处罚过高,经济困难,无力履行,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来到茌平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我们对废气直排的行为也十分后悔,确实给环境造成了负担,现在厂子也一直在派人监管环保设施的运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但如今疫情下经济压力太大,公司已经连续亏损好几个月了,听说检察院能化解行政争议,能不能帮帮我,减免点罚款?另外,公司正在银行走贷款程序,可目前公司被处罚款一事还处于执行阶段,银行贷款事宜也因此搁浅了。请帮帮我吧,不然公司很可能就黄了!”
考虑到疫情下企业经济压力大,若企业破产,随之而来的就是工人失业后引发养家难、再就业难等问题;8万多元的行政处罚本金确实应该缴,但再加处同等金额的罚款,对于这个小企业来说压力的确不小,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某木业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证实该木业公司确因经营不善濒临停产,已无经济收入。
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茌平区检察院与茌平区法院、茌平环保局进行了沟通交流,各方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目的制定了案件处理方案。茌平区检察院认为,鉴于行政处罚的教育管理功能已经实现,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贯彻疫情环境下服务保障民生的政策,本案可以适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木业公司减免加处罚款。该意见也得到了各方认可。经各方努力,今年10月13日,当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某木业公司一次性缴纳8.75万元行政罚款,环保局对其减免加处罚款。
“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我们积极运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一手段,以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的方式适度减免加处罚款并保障罚款本金及时执行到位,不仅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节约了行政和司法资源,也保障了疫情下民营企业渡过困难期,让受罚企业有机会重新扬帆起航,取得了‘案结、事了、政和’的办案效果,为服务保障民生民利贡献了检察力量。”茌平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天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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