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明岂能捞“油水”?

日期:11-15
来宾市

今年4月,我们收到来宾市纪委监委转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数名群众反映某镇自然资源所所长覃某某在给群众出具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过程中捞“油水”。

当时,我们正在开展科长(股长)现象专项整治,竟然还有人顶风作案,赤裸裸地开口向群众索要钱财捞“油水”,是可忍,孰不可忍。为尽快查清事实,我们兵分两路,一路调取书证材料,另一路与涉案人员进行谈话核实。

“因为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交场所用地使用证明,覃某某现场查看后,说要1万元现金、2条香烟去疏通关系才能顺利出具该证明。给了他1万元现金和烟后,不久我就拿到了用地证明。”在谈话中,群众向我们讲述被索要财物的经过。按照农用地办理审批流程,国土所作为职能部门之一,经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涉及地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便可为群众出具证明。但我们走访了相关群众,皆表示给了“好处费”才能拿到证明。

主动开口索要,会不会是“惯犯”?我们随即查阅该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近年来开展用地证明审批工作材料,与工作人员了解其为人、工作表现,走访了相关群众,全面掌握了相关情况。经查,在两年多时间里,覃某某独自保管公章,并以疏通关系为由,在办理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业务时先后向4名群众索要好处费、香烟、油费等共计2.58万元。

“你在为群众办理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业务时,开口索要财物,是否有这回事?”核查清楚后,我们找覃某某谈话。

“这是诬告,作为单位负责人,我怎么会明知故犯呢?”覃某某信誓旦旦地说。

面对心存侥幸的覃某某,我们决定暂停谈话,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出示其为群众出具的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多名相关群众的证言。在铁的事实面前,覃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在为群众开具证明时索要财物的事实,并将查实的2.58万元全数上交,还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8000元“好处费”问题。2022年6月,覃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7月,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针对发现干部履职用权不透明问题,兴宾区纪委监委督促该镇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公章管理制度,防止办证由“所长”一人说了算。同时,继续深化开展“科长(股长)现象”专项整治,重点纠治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综合管理权和公共事务服务职能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等损害、漠视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让基层微权力晒在阳光下。目前,处置科长(股长)现象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共21件,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人,立案审查调查8人。(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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