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电梯有证了

日期:11-10

口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凌仑

整理: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陈长生

“十年未检验的4部电梯完成整改安全运行,我心上的石头可算落地,村民们以后可以踏实乘电梯了。”11月3日,傅家镇傅家村村主任老刘紧紧握住我的手,感谢我们公益诉讼办案组协同多家单位共同努力,将该村4部“三无”电梯纳入规范化管理,结束了村民每天提心吊胆“上上下下”的日子。

今年7月初,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电梯安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我们通过调查摸底,发现张店城区在用电梯有7000余部,电梯使用单位达500余家,每天有60多万人(次)乘坐电梯上上下下,但部分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我们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对辖区老旧住宅小区、公寓和写字楼内的218部电梯进行实地走访。经过多日排查,我们共梳理安全隐患4大类39处,必须立即整改的有12处。其中,情况最为急迫的是傅家镇傅家村某居民小区的4部电梯。这4部电梯均在10年前安装运行,当时安装单位与开发商有经济纠纷,导致电梯档案资料不全,多年来一直处于未检状态,无检验合格报告、无安全合格标志、无维保合同,是典型的“三无”电梯,而村委会、物业公司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7月16日,我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职。8月16日,我们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当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检察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加强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案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电梯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而当务之急是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为此,我们坚持靠前监督,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开发商、电梯生产厂家、安装部门、维护保养协会和小区物业等多家单位,及时完成了4部电梯的安全整改工作。随后,相关检验部门特事特办,加班加点进行检查验收,发放了电梯检验合格证,办妥电梯安全运行手续。

10月19日,我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活动。办案组干警和专业验收人员一起试乘电梯,检查各项设备,确认问题电梯均已安全无虞。

村主任热情诚挚的感谢让我感受颇深。电梯安全事关民生民利,我们公益诉讼检察人应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治理,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全力守护群众“上上下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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