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内鬼”拿客户信息换“红包” 因罪获刑

日期:11-04
检察院

正义网扬州11月4日电(通讯员洪馨)本是为办理手机号,却不想被营业厅工作人员钻了空子,刚刚拿到的手机号就这样被泄露了……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该案中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客户办理手机号码时,将手机号码与验证码发与他人获利,最终受到法律惩罚。

刘某在某手机营业厅工作了近十年,对于为客户办理新号码、宽带等业务十分熟练。2021年3月某日,刘某收到一条陌生人的好友请求,对方发来一条“8元1单,有没有兴趣”的信息,声称“你告诉我一个手机号,然后在收到验证码之后立即再发给我就行就能拿8元。”该人将刘某拉入了一个微信群,告诉刘某,到时只需要将手机号验证码发到群里即可。

刘某在一次为客户办理新号时,趁着为客户激活卡的时候,用工作手机接收验证码发到群里。很快,群里便有人给刘某发了一个红包。

尝到甜头的刘某便开始了自己的“赚外快”的生意,渐渐地她被拉进了更多的“业务群”。

就这样,在之后的几个月里,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数百个手机号和验证码发给他人。

案发后,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被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7月6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未经客户同意,私自通过其微信将客户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到相关微信群中,出售给他人,并共计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对刘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发出从业禁止令,要求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禁止从事电信服务等行业。

习近平:中德作为有影响力的大国,在变局乱局中更应携手合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北京开启入冬进程,明晨最低气温将降至-1℃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