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刘文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11月1日在京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指出,应当认真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理基础,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个人信息权的性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性质等基础问题。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机制中应当突出“善治”的理念,完善平台的“守门人”义务,建立监管协同的保护机制。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相关负责人指出,要充分认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应当与时俱进,着眼于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相关认识,完善配套措施,为数字经济的发展筑牢基础。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相关负责人从数据出境、个人数据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等方面总结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建设成果,并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以“通过公益诉讼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统筹安全和发展、区分商业应用和社会管理三个维度加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权利与规范的认识”“解决数据安全和发展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法律相关规定的具体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为题作了发言。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等全国各地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分别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理论与实践情况展开发言与评议。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在研讨会上推荐了本次会议成果——《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该成果分别从立法、理论、司法和展望四个角度切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的基本情况予以分析总结。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在研讨会上发言
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