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选任首批5名港澳籍人民监督员

日期:11-02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宣誓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举行,127名新任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标志着新一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其中,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深圳选任了首批5名港澳籍人民监督员,进一步增强港澳籍同胞对内地司法制度的了解。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小东出席仪式。他表示,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希望新任职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言献策,助推特区法治事业迈上新台阶。

2016年,我国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2017年深圳市选任第一届人民监督员。深圳市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具体包括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查,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等9项工作职责。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第一届监督员任期于今年到期。6月,深圳市司法局启动了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向社会广泛征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吸引了600余人网上报名,最终选任127名人民监督员。本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在自主性、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方面均有较好体现。年龄在26岁至60岁之间,89%拥有本科学历和硕士研究生学历,26%担任过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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