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田林县乐里镇新宁村村民韦某乐等人来到进驻该县自然资源局的巡察组办公室,送上锦旗表示感激。
之前,该巡察组收到韦某乐反映,称其20余万的征地补偿款已超过发放期限近一年了,一直未发放到位。
巡察组到乐里镇政府和新宁村“两委”走访了解,得知韦某乐所反映的地块确实被征收用作田林新高中工程建设用地,至今还未兑现补偿款。
经核实,田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与韦某乐签订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补偿款数额与韦某乐所反映的金额一致,并且协议中明确规定,县自然资源局须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其征地补偿款全部结清。
补偿协议究竟为何会变成“空头支票”?巡察组立即将此信访件移交县自然资源局限期办结,并要求对存在问题原因作详细说明。
据了解,虽然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7月将关于拨付田林新高中项目征地补偿款的请示上报县政府,但是未能持续跟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导致该征地补偿款项被搁置,迟迟未能兑现。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绝不能虎头蛇尾。”了解事情原委后,巡察组随即对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巡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认真研究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及时兑现发放韦某乐等人的征地补偿款。
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方案加快整改。同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后续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巡察组在回访时了解到,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期征地补偿款进行全面校对排查,还发现并解决了该村其他3户农户113842.44元的征地补偿款未及时发放到位问题。(田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