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在办理相关问题线索中,发现你单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相关规定,提出以下监察建议: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深化‘以案为戒’警示教育,强化整改实效……”日前,六安市金安区监委向区直某单位下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监察建议书。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主动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用足监察建议,紧盯书前、书中、书后三个关键环节,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针对日常监督检查、案件审查调查、信访举报、督查检查、巡视巡察反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等渠道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深挖症结、找准漏洞,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督促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做到既点“痛穴”指问题,又开“药方”祛“病根”,确保监察建议落地有声。
为防止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打折扣”,该区纪委监委按照“谁提出、谁督办”的原则,建立统一编号的监察建议书,规范内容、整改期限等,通过现场督查、电话随访、个别谈话等方式跟踪督促。同时,发挥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6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监督优势,对监察建议书全程跟进督办,杜绝整改“走过场”,努力实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促进一域治理”的目的,确保监察建议书“落地有声”。
“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效能的重要手段,是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方式。”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们共制发了5份监察建议,提出整改建议10余条,以监察建议‘小切口’融入基层治理‘大文章’,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