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日期:10-10
海口市云南省疫情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曾昭娴)10月9日,海口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根据疫情形势研判,从10月9日18时起,在原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调整云南西双版纳、重庆等地区的管理措施。

对7日内有高风险或参照高风险管控区(云南西双版纳、甘肃、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等)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并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重点涉疫区之日开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补齐。

对7日内有重庆、湖北武汉、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贵州毕节、广东深圳、四川绵阳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在抵达海口关口实施落地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委会)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其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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