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零时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继续加强社会面管控

日期:10-07
新冠肺炎

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0月7日消息,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争取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国庆假期后,呼和浩特市继续加强对社会面的管控。

一、管控时间从10月8日零时起,解除时间根据疫情形势确定。

二、管控范围为城四区及土左旗金川区域。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从事特殊性质的工作岗位外,实行居家办公。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暂缓开学、开园,大中专院校封闭管理。

五、公交车、出租车(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除外)、网约车暂停营运,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

六、除民生保障、物资保供等维护社会基本运行和核心功能的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开放或经营。

七、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核酸检测,广大居民群众要主动配合完成核酸采集,确保“应检必检”,对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实施“青城码”弹窗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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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发布关于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鄂尔多斯新闻网)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全市疫情防控期间

实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2022年第88号)

呼和浩特市全体市民:

从2022年10月7日开始,市域内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能源物资、生产生活物资、邮政快递、网络、电力、铁路、应急保障运力等车辆需持有《呼和浩特市市域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路行驶,承担防疫工作的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可持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证明上路行驶,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届时,交管部门将严查道路通行车辆,无通行证或单位证明的车辆将被劝返,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处罚。请全体市民予以配合,众志成城,共同努力,快速高效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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