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发现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部分区域实施临时性管控

日期: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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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5日,荆州市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有效控制疫情,经专家组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10月5日15时起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弥市镇、埠河镇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交通管制。临时性管控措施期间,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辆、抢修救援车、应急公务车、军警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运行。人员实行“不进不出”,减少流动。

二、开展核酸筛查。请广大市民按照社区(村)安排,携带身份证和手机,佩戴好口罩,有序前往采样点采样;没有身份证和手机的老人儿童,由工作人员协助登记。采样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不交谈。

三、严控人员聚集。停办婚丧嫁娶等各类聚集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暂停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体性活动。管控区域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暂停开放。

四、暂停部分行业营业。宾馆酒店、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小诊所等暂停对外开放,医院、保供超市继续营业。管控区域物资供应由专人配送。

五、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物,居(村)民出现发热、咳嗽、发冷等症状时,严禁外出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电话报告,由社区(村)组织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和防控一线,参与社区防控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保供企业员工实行单位内部封闭管理。

七、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遵守管理措施、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扰乱秩序、造谣生事、谎报、瞒报行程史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目前,全市各类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市民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主动支持和配合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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