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诈骗买房人45万余元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日期: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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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上海9月30日电(通讯员黄迪)深陷赌博泥潭无法自拔,输钱后甚至利用从事房产中介的便利非法占有他人买房款,日前,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叶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房主郭先生告诉倪女士自己打算把目前租借给她的房子对外出售。“我当时已经住习惯郭先生的房子了,就计划买下来自己继续住,所以我就找到附近的一个房产中介,并认识了业务接待员叶某。”倪女士道出买房的起因。开始一切都很顺利地进行,也与房主约定了218万元的成交价格并支付了20万的首付款。然而当走到网签流程时,因为该房产系动迁安置房,根据规定要到2021年4月才能正式过户,所以房产交易暂时停了下来。

2021年3月,房主郭先生打电话给倪女士称房子要涨价了,内心焦急的倪女士就找到了中介人员叶某,希望作为专业人士的他能想办法帮助自己顺利完成房产交易。此时,因赌博欠下外债的叶某为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就陆续用契税费、房产追加款等各种理由向倪女士索要钱款,并要求倪女士转账至其银行账户。“起初我说我要打给房主,但叶某说房主很相信他,所以打给他就行了。因为我当时很心急,又不懂买房的事情,他让我给他转钱,我就给他转钱了。”倪女士说。然而随着房产交易的逐步推进,倪女士几次催促叶某帮助其完成网签手续,叶某却以房主生病了、房主出去旅游了、房主家属生病等编造的借口搪塞拖延。直到2021年7月,倪女士前往房产中介找叶某,中介经理告知叶某已辞职,倪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刻报警。截至案发,倪女士向叶某银行账户转账10次,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

到案后的叶某交代:“我对倪女士说这些钱一部分是用来交税,另一部分钱是为了让房主看到你已经将房款打到我们中介账户,因为房主反悔了当初的价格,所以要把转账记录拿给房主看,让房主不能反悔。其实我主要是为了打时间差挪用这笔钱。”案发后,警方侦查发现这不是叶某第一次挪用房款。2020年5月,叶某就曾在入职另一家房产中介时挪用了客户朱女士购房款10万余元。而这次的窟窿实在太大,叶某靠自己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已经难以解决了。

“本案中,被告人叶某虽称其只是暂时挪用被害人购房款,然而根据公安机关查询到其个人银行账户内只有6.01元余额,无其余存款;另一方面叶某称其父母会为其还钱,与父母有共同房产的辩解也遭到其父母否认。结合其曾有侵吞朱女士购房税款私用后父母代为偿还未立案的情况,及银行账户流水中显示其多次收到被害人房款后用于赌博违法行为的情况,能够证实叶某并无偿还能力,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主观故意。”承办检察官说。

经调查,嘉定区检察院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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