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县余某等7人曾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近日又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的处罚决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28日从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余某等7人均曾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目前均已刑满释放。其中,余某2018年在米粉中添加焦亚硫酸钠,销往附近点心店和菜场,后被市场监管局查获,2020年被法院判处刑期7个月并处罚金。周某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药品虫草强肾丸,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平阳县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日前决定对这七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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