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记者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8日通报,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称,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
今年3月,官方通报刘彦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官方此后对其给出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他的问题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通报中的“政治上彻底蜕变”“滥用公安警卫权力”“生活上极度腐化”“权力观极度扭曲”等表述广受关注。这份通报更披露,刘彦平“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