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需要交“油费”

日期:09-26

刚刚参加完市里召开的“股长现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我回到办公室,脑海里还在思考如何扎实开展下一步工作。

“叮铃铃……”办公桌上的电话突然响了。

“你好,我是岭南镇的村民覃某某,我要举报你们镇里一位工作人员,在我办理林木砍伐证过程中向我索要加油钱,如果不给,就让我慢慢等,等几时有公车下村了再给我办,我逼不得已给他送了100块。哪有这样为群众办事的,现在我正式向镇纪委反映这个问题。”电话中,一位村民愤怒地向我述说着事情的原委。

耐心听完群众的举报,我安抚好他的情绪并答复他一定会将此事调查清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当前正在开展“股长现象”专项整治,向群众索要钱财“吃拿卡要”,这不正是典型的“股长现象”撞枪口上了吗?索要的钱款数额虽然不多,但当事人敢赤裸裸开口向群众索要,说明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不止发生一次了。我初步判断,这是一个长期性多发性的案子,之前的大部分受害群众碍于钱少和担心他报复不敢得罪和举报他。为了把这件事彻底调查清楚,我决定先不找其谈话。通过检查他近年来办理过的林木砍伐证材料,找与他办过证的群众进行暗访,收集更多的证人证言,将案件查证坐实。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核实,我们发现岭南镇一名工作人员陆某某以该镇公车少、难申请,开私家车办公事损耗过大为由,长期以来在为群众办理林木砍伐证开展林木实地核实工作中先后向26名办证群众索要加油费、香烟费共计6924元。

拿到证据后,我们找到了当事人陆某某。当问及他向群众索要钱物的问题时,他试图以年代久远记不清为由蒙混过关,支支吾吾不愿意承认。我们便向其出示了多人的证言,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镇里面的公车使用严格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安排配备,由于工作冲突确实无法使用公车的,下乡人员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填报下乡补助,一直以来大家都能严格遵守,包括领导也不例外,你也填报了下乡补助,为什么还要向群众索要额外的‘加油费’?”

“我收取群众钱财是不对的,我承认错误,愿意将违纪所得全部上交。”最终,陆某某不但将查实的6924元全数上交,还主动上交我们尚未掌握的2100元。

鉴于陆某某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配合审查工作,认错态度好、主动交代问题,8月19日,合山市岭南镇纪委给予陆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合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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