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4日讯(记者李银)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本轮疫情的影响,根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
据介绍,《细则》适用于注册在我省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海南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或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申请并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细则》适用的范围为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于2022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银行机构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
此外,《细则》适用的贷款业务单笔贷款合同金额应在1000万元(含)以内,且每家企业仅能申请一笔合同项下贷款业务的贴息支持。若企业存在同时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原则上,一是对贷款结清日最早的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二是贷款结清日相同的,对贷款发放日早的贷款予以贴息,三是贷款结清日和贷款发放日都相同的,对贷款金额高的贷款予以贴息。《细则》适用的贷款业务为无抵押信用类贷款业务,包括信用、质押、保证(含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业务。
《细则》明确,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预算给予企业贴息支持,需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内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到期结清后,一次性发放补贴。贷款期限超过1年期的,按1年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发放满1年后,一次性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