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有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期:09-23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受贿罪检察机关

正义网北京9月23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吕有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有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吕有宏利用担任辽阳灯塔市副市长、市长,辽阳市弓长岭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辽阳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2个省份试种巨型稻,能否让“禾下乘凉”梦成真? 交通运输部印发《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2022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