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日期:09-22
葫芦岛市机动车党员醉驾危险驾驶罪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日前,葫芦岛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1.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防五大队原四级高级警长刘忠国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5月29日晚,刘忠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龙程街与海日路路口时,与行驶至该路口的左转车辆相撞,造成2车损坏,5人受伤,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刘忠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2月,刘忠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金星镇派出所原二级警长张学成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6月10日晚,张学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票区钱上线黄土坎乡笔架山村桥头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张学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8月,张学成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3.葫芦岛市绥中县网户满族乡原人大主席白俊文醉酒驾驶问题。

2021年2月21日晚,白俊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绥中县建都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白俊文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白俊文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4.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口腔科原副主任赵庆明醉酒驾驶问题。

2020年10月5日晚,赵庆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连山大街与北河路路口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1月,赵庆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2022年7月,赵庆明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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