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丨偷盖公章开假证明,她受到了处分

日期:09-21
法院

几个月前,龙兴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向镇纪委反映,群众覃某大闹村委,手里拿着一张证明材料找村支书、主任姚雪玲讨要说法,说是姚雪玲出了张假证明,导致覃某打官司败诉了。

我们立即前往龙兴村委核实。

“这张证明不可能是我出的,落款签名不是我的笔迹,不知道是谁在上面盖了公章。”我们刚到龙兴村,姚雪玲就拿出那张证明材料,着急地指着上面的签名跟我们解释。

“虽然证明上面盖了我们村委的公章,但这种不符合事实的证明,我们是不会开的。”村干们纷纷表示自己对证明不知情。

经了解,覃某与邻居何某因为排放生活污水问题产生纠纷,村委调解未果后,覃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何某将该证明作为证据材料上交法院被采用,败诉的覃某很是气愤,说是证明中覃某与何某曾达成和解的内容不属实,纯粹就是个假证明。

到底是谁出的证明?我们与村委干部一一进行谈话核查。

“平时你们的公章是怎么管理的?哪些人有机会接触到公章?是否有人与纠纷双方存在利益关系?”在我们的提问下,一名村干部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何某之女何某某是镇政府工作人员,担任该村挂村组成员,平时挂村组、村委干部要盖章,就自行拿公章去盖,也没有人在旁边监督。

会不会是何某某为帮助何某赢得官司,借机盖章出具虚假证明呢?我们调阅证明材料落款日期的工作记录,发现何某某当天在一份驻村队员工作日记复印件上盖章使用了公章。于是我们找到何某某谈话,几经较量,何某某终于承认了偷拿公章并盖在事先准备的证明材料上的违纪事实。

“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不仅给姚支书他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给组织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何某某羞愧地低下头说。最终,太平镇纪委给予何某某党纪处分,并向龙兴村委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村委公章的管理。

龙兴村及时制定了公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章实施专人专管,盖章必须登记并经支书主任签字批准,盖章时有人监督。

为防范公章疏于管理带来的风险,太平镇纪委向县纪委监委提交工作建议,县纪委监委就公章管理问题实施了专项治理,又查办了3起类似案件,并推动全县村(社区)自查自纠,促进了公章的规范化管理。(柳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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