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印发《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协调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出台该办法,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监督职责,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法》共20条,明确了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之间的对应协作关系,分别对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对下指导、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等各类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作出细化规定。
“实践中,我们发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协调配合方面,不同程度存在联动协同意识不足、机制制度不健全、监审统筹推进不平衡、信息共享交流不畅等问题。”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对此,《办法》提出构建常态化沟通机制,在处置问题线索时加强沟通配合,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情况互通。如遇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难以独立作出判断的,经分管委领导同意,监督检查室可与对应的审查调查室沟通会商,共同研讨后提出处置意见。审查调查室研判问题线索,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可以与相关监督检查室会商。
为推动联合办案规范高效,《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联合办案程序,明晰监督检查室向审查调查室移交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内容、细化各项措施执行标准,并具体说明如何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深化“室组地”协作配合机制,也是《办法》中值得关注的重点。省纪委监委调整优化领导分工,明确有对应协作关系的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一般由同一位副书记副主任分管,对应协作的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分别与市(州)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省管高校、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立监督执纪执法指导协作关系,帮助解决监督执纪执法遇到的困难,切实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省纪委监委将指导督促联系地区(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并不断探索丰富、发展、完善监审协调配合的方法措施,推动监审协调配合更加畅通高效。”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网报道组张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