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条”帮助企业能开张可运营谋发展

日期:09-18
措施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张熙宇)日前,省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这是我省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具体举措,帮助企业能开张、可运营、谋发展,将为加快恢复提振全省经济增添强劲动能。

《措施》更加突出实效,在有限财政资金支持下,更多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重点从升级、缓缴、减费、补贴、信贷、消费等六个方面提出34条措施,助力企业脱困发展。其中,升级指部分原有政策扩大范围、延长时间和力度升级。一是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缴期限至2023年底;二是住房公积金缓缴从申请享受升级为免申即享;三是继续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四是扩岗补助范围从招用当年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招用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五是延长赛事和演出补贴政策至明年一季度末。

缓缴指再次梳理出台一批缓缴措施。一是中小微企业等可以缓缴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至2022年10月31日;二是缓缴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等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一个季度。在国家缓缴目录基础上,我省增加了工程履约保证金。减费指减免企业需要缴纳的部分费用。一是对企业创新实施阶段性减税政策,二是减免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主体偏差电量考核费用;三是降低2022年全年部分柴油机动车通行附加费缴纳比例5%,延长柴油机动车辆报停时间90日,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四是要求年底前完成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清偿和本轮抗疫涉企防疫支出;五是免除初创企业承租政府投资孵化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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