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开展休闲垂钓增殖放流体验活动

日期:09-18
渔业渔船办法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马誉嘉)日前,《海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旨在规范休闲渔业经营行为,保障休闲渔业活动安全,促进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规定,休闲渔业是指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渔业与休闲娱乐、观赏旅游、餐饮美食、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周边产品开发有机结合,向社会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一种新型产业形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共享渔庄、赶海拾趣、美丽渔村等多种类型。

《办法》指出,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优先吸纳转产渔民就业。鼓励企业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引导企业吸纳本省户籍渔民就业,对吸纳本省户籍渔民超过50%的企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办法》鼓励开展休闲垂钓、增殖放流体验等活动。鼓励发展热带水族观赏及种苗繁育、共享渔庄、美丽渔村等项目。鼓励建设美丽渔村,统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渔民转产培训工作,推进休闲渔业渔民转产转业示范点建设。

安全管理方面,休闲渔船船长是本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船安全负直接责任,在保障海上生命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治船舶污染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休闲渔船船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上岗,鼓励休闲渔船设立专职安全员。

《办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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