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

日期:09-16
农村集体广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镇纪委日常监督发现,长寨村长年丢荒的一块集体土地出租期长达100年,租金6万元。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该租赁合同既不合法,又损害了村集体利益。该镇纪委随即向村委、承租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要求整改。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做深做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工作,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强化对“三资”监管作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抓手,在发挥好群众监督、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基础上,紧盯问题发现、案件查处和健全机制等环节,强化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提升基层监督质效,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首责,通过做实对“三资”管理的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村集体利益的行为。

河池市纪委监委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农村“三资”提级监督工作。选取辖区内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东兰县、凤山县作为前期试点县,实行市纪委监委领导蹲点调研指导、县(区)纪委监委统筹协调、乡镇纪委主抓、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廉情监督联络站配合的监督模式,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蹲点调研、暗访调研、实地走访,监督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使用和监管情况,分析研判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并由县(区)纪委监委统筹落实整改。去年以来,该市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9个,核查问题线索12条,转立案10件。

为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以案促改“六个一”机制要求,加强对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西龙村第7村民小组原组长方某,挪用集体资金25余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被移送检察机关。该区以此案为典型案例,组织各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旁听该案庭审,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为村干部敲响警钟。

针对有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执行“村财镇管”要求等问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整改落实,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梧州市藤县河西社区在2010年至2016年用集体土地入股开办幼儿园,获得分红14万余元,村干部只将2万余元存入“村财镇管”账户,其余钱款未经集体讨论用于其他支出。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督促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村集体经济流转,推动成立藤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入股、转让、租赁等流转交易行为纳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采用公开招租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积极探索搭建智慧监督平台,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贺州市富川县纪委监委与中国电信公司合作,在莲山镇莲塘村委推行“云监督”平台建设,由村委将每季度党务、村务、财务原始凭证扫描件和公告栏张贴的实景照片等材料在平台上传公开,群众通过手机或电视随时随地查看并进行监督,打通“线上线下”监督“循环”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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