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辉:“泥脚女生”曾是“洁癖姐”

日期:09-15
检察院

2022年9月,冯辉在桂阳县仁义镇大湖村滥伐林木现场调查取证。

2022年9月,冯辉在桂阳县仁义镇大湖村滥伐林木现场调查取证。

9月初,一个雨后的上午。

在一条泥泞的山路上,头戴草帽、脚穿雨靴、身着制服的3人小组正在艰难地向上爬行,他们身上的检察制服与周边环境似乎有些违和。但当他们终于走到一片泥泞空地,掏出无人机开始取证时,人们就会被他们脸上的认真及操纵无人机的娴熟所吸引。

“从画面上看,这片山林被大量砍伐,再往上飞一点,多取一些全景,把被砍伐的界面与大山形成鲜明的对比,这样取的证据才更有既视感和冲击力。”正在说话的这个扎着长马尾的清瘦女生,就是3人小组的灵魂人物冯辉:湖南省桂阳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人称“泥脚女生”。

“她的办公室常备雨靴、草帽、防蚊剂,像是随时要出工。”“表面看温柔似水,工作起来却‘霸气十足’,我们都服她。”同事们对冯辉的评价颇高。

“经常与各种污泥、垃圾打交道,我的洁癖已强行被治愈”

冯辉从小就爱干净,看不得一丁点脏乱差,她的办公室每天都整理得非常整洁,大家都笑称她为“洁癖姐”。

“记得我第一次去现场时,连水都不敢多喝,因为怕上厕所。然而通过几年的公益诉讼办案,经常与各种污泥、垃圾打交道,我的洁癖已强行被治愈。”冯辉在回忆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说道。

2020年11月的一天,冯辉在食堂就餐时,听见同事们聊到一起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说现场恶臭扑鼻,一遇雨天污水横流,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生活。冯辉不但丝毫不受影响,而且当天就去危险废物所在地调查。危险废物已倾倒了一段时间,被覆盖的生活垃圾所淹没,为更好地取证拍照,冯辉二话没说就戴起手套,直接将表面垃圾翻开,仔细地找寻固体废物。

找到证据后,她主动联系环保部门和当地乡政府,并启动“一案三查”办案模式,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执行”全流程综合监督下,督促职能部门将130余吨危险废物及衍生物进行转化处置,最后危险废物、地面垃圾、淤泥被全部清运做了无害化处理。该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黄某等8人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采纳检察院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黄某等人支付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后续处置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共计82万余元。

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桂阳县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冯辉才从刑检岗位调整到公益诉讼检察岗位。从刑检条线曾被记二等功的政法英模变为公益诉讼检察的新兵,她倍感压力和挑战。为克服本领恐慌,她白天下乡调查取证,晚上加班学习业务书籍。

“在校时学的是经济法专业,从检后干的都是刑检业务,我在公益诉讼方面还是一名‘小白’,公益诉讼基础知识几乎都不知道,寻找案源、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在我这儿样样都是新事物。”说起当年疯狂补习各类执法工作流程和规范性文件时,冯辉拿出了几大本画满标注的业务书。凭着这股坚韧劲儿,冯辉获评“湖南省优秀办案能手”“湖南省公益诉讼检察领军人才”。

“这位脚下沾泥的检察官,心中肯定有大爱”

从第一个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完后,冯辉在公益诉讼领域就进入了开挂模式,她“处处留心+处处留痕”的工作方法,解决了很多无案源、无实证难题。

“妈妈,你看,那个摩托车拖着什么啊?”在接孩子放学的路上,顺着孩子手指的方向,冯辉看到一辆摩托车上挂着4个燃气瓶。悬在摩托车两旁摇摇晃晃的燃气瓶,像是行走的炸弹,万一不小心掉落,后果不堪设想。2021年12月,冯辉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对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很简单,但如何让检察建议得到更多认可,就需要我们经过实地调查取证,分析行政部门履职障碍在哪里,再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冯辉带领团队兵分两路,到20余个乡镇蹲点调查。由于中午、傍晚是燃气罐交易高峰期,他们经常在车上吃个包子解决午餐,吃个饺粑搞定晚饭。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周的连轴转,经过全区域的摸底调查,冯辉了解到辖区内有13家燃气企业及经销网点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遂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

2022年1月20日,该院向桂阳县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公安机关、各街道办及乡镇等14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依法对13家燃气企业及经销网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查处、督促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些行政机关和乡镇还不理解,冯辉便主动上门与他们面对面沟通,耐心地答疑解惑,最终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相关单位分别成立了安全生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液化气站、液化气充装企业、液化气经营服务点,排查安全隐患47个,取缔一处无证瓶装液化气售卖点,查获非法运送液化气瓶车辆一辆,13家燃气企业及经销网点全部完成整改。为方便群众安全用气,冯辉又协调相关部门在人口密集的乡镇设置了4个服务点,由有装卸资质的员工统一向群众配送液化气。至此,卡在冯辉心中的疙瘩总算消除了。

深入桶装水企业取水管道查水源、跋山涉水到林地勘探、深入田野排查……她总是冲在最前面,这也让一同前往的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忍不住感叹:这位脚下沾泥的检察官,心中肯定有大爱。

“你才是我们的智囊团”

2020年9月,冯辉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向水渠排放大量污水。经核查,江某、刘某华等人将30吨废水,排入桂阳工业园区附近水渠。事件发生时,下游柏树村有4处村民水塘从该水渠引水,部分违法排放的废水进入了下游水塘。经对倾倒在桂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废液进行取样检测,排放的废水重金属铅、铊、锌等含量分别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至10倍以上。

看到这触目惊心的检测结果,桂阳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我们也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严惩排污行为,但我们不是适格的赔偿权利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法制大队长朱志君到检察院,对冯辉诉苦。

在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前期沟通中,冯辉发现县级政府没有赔偿权利人资格,本县域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均只能申请市政府及其市一级职能部门开展。就此,冯辉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沟通、释法说理,建议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制发文件授权县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过两个月的共同努力,郴州市政府于同年12月3日制发《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了“市政府遵循‘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原则,指定县市区政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均有权提起诉讼。”随后,桂阳县政府制发相关工作文件,成立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月13日,桂阳县检察院支持县政府与赔偿义务人江某、刘某华等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经过3个小时的磋商讨论,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江某、刘某华等人承担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事务性费用,民事责任分担问题由赔偿义务人自行约定处理。会后,江某、刘某华等人按协议约定将赔偿费用全部履行到位。

“你才是我们的智囊团。”作为桂阳县检察院聘请的检察官助理,朱志君对冯辉满是赞赏,“这个文件解决的不是个案问题。文件出台意味着县政府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向污染企业或个人提出赔偿要求。”

“随着与各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他们越来越认可我们的工作,一些执法部门还经常主动邀请我们去监督,共同解决他们执法中遇到的难题,这让我很骄傲。我想,这就是‘双赢多赢共赢’最好的诠释吧。”冯辉嘴角上扬,坚毅的眼神让人看到了公益诉讼检察的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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