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购房节期间,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一手普通商品房可享受该措施。
通知提出,购房节期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24万提高到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同时,申请人(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有“汕尾英才卡”,被认定为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的,最高可贷额度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75万元。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的,不管是一方或是双方申请,其最高可贷额度为65万元。
通知称,购房节期间,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的,其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为汕尾市缴存户的,可共同办理此套房的(预)购房款或购房首付款提取。
职工及配偶提取购房首付款时,按《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规定,必须各留存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如果产权人(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持有“汕尾英才卡”或人才房票不受《预案》影响。